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發〔2014〕2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城鄉低保一體化工作的通知(廢止)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4-09-11 | |
主 題 詞: |
盤政發〔2014〕2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城鄉低保一體化工作的通知(廢止)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按照《中共盤錦市委、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意見》(盤委發〔2011〕15號)精神,為切實加強和改進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推進城鄉一體化工作發展進程,確保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與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現決定,將我市原按戶口性質劃分的城鎮低保和農村低保統一稱為居民低保,取消農村低保,實行城鄉低保一體化救助;居民低保按保障對象居住地區分為城區低保和縣域低保,即在城區居住的低保對象為城區低保,在縣域居住的低保對象為縣域低保;低保標準亦統一稱為居民低保標準,分為城區和縣域兩個標準,分別執行各自的低保標準。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