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發〔2014〕2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廢止)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4-08-11 | |
主 題 詞: |
盤政發〔2014〕2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廢止)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按照市委六屆六次全會工作部署,加快建設符合盤錦實際的產學研協同創新體系,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全面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為主線,充分發揮市場導向、企業主體、政府引導作用,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探索產學研結合的有效途徑,構建支撐產業發展的創新機制,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創新型城市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二、發展目標、
通過3—5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創新資源有序流動、運行機制更為完善、合作內容更為豐富、合作形式更為多樣的產學研協同創新體系,在石化及精細化工、高端裝備制造、現代農業等重點產業領域突破一批國內領先的關鍵技術,培育一批掌握產業發展創新技術的領軍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市政府與國內外10所高校院所簽署全面合作協議;建成3個以上產業技術創新平臺;建成3個以上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成3個以上公共服務平臺;建成5個以上產學研示范基地;校企共建研發機構20個。
三、主要任務
1.實施產學研合作全面拓展工程。市政府與國內外學科優勢符合我市產業優勢的著名高校院所建成全面合作關系,在重大戰略決策咨詢、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提升企業創新能力、人才培養、資源共享等方面開展全方位、寬領域、深層次的合作。市校雙方成立合作協調領導小組,制定合作計劃,定期開展互訪,實現院校技術、人才優勢與盤錦市產業優勢的對接與集成。
2.實施產業技術創新平臺建設工程。以我市重點產業領域內的領軍型企業為主體,面向產業重大關鍵技術需求,通過市場機制與高校、科研機構共同組建合成橡膠、海工裝備等產業專業技術創新平臺。以大連理工大學盤錦校區為主體,以院士、長江學者等國內領軍人才及研發團隊為依托,圍繞全市重點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和前瞻性技術研究,聯合若干企業共同建設精細化工產業共性技術創新平臺。
3.實施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工程。由同一產業鏈內的多家企業和院校組成的產學研各方在合作框架協議內,圍繞全市重點產業發展和升級問題,選擇有關聯的項目群,分工協作,開展綜合性、產業化聯合研發,實行資源共享和開放式創新,實現產業鏈內各方優勢互補、系統集成、統籌推進,建立長期穩定的戰略聯盟,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新支撐。
4.實施校企研發機構共建工程。鼓勵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開展廣泛聯合,圍繞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通過多種合作形式,共同建設研發機構,實現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形成長期穩定的合作機制,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全面提升企業可持續創新能力。
5.實施產學研示范基地建設工程。以遼東灣高新區、興隆臺高新區以及重點企業為龍頭,創辦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基地;以科技企業孵化器、中試基地等為示范基地載體,重點支持大連理工大學盤錦校區科技產業園建設,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成果加速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打造產業特色鮮明、產學研合作緊密、科技服務體系完善、競爭優勢顯著的創新集聚區,形成產業集聚效應,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6.實施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工程。重點搭建科技信息服務平臺、技術成果交易平臺,建設開放式科技資源共享平臺,發展科技中介組織,為社會公眾創新創業提供務實高效的公共服務。
整合政府、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政策信息、人才信息、科技供求信息,建立產學研聯合基礎數據庫,實現科技信息資源的共享。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重點企業為依托,積極推動重大科研設備的共享共用,統籌布局,整合資源,優化配置。
建設科技成果網上市場平臺,通過網上市場、科技成果對接會等形式,拓展市場運行機制和服務功能,完善信息發布、成果評估、價值認定、產權轉讓、融資擔保等服務。
重點培育一批市場化、企業化運作的,以技術、科技評估、專利代理、信息、咨詢、財務等為主要服務內容的社會中介機構,為產學研協同創新提供及時、便捷的服務。
四、機制保障
(一)建立市場導向機制
1.建立科技創新重大決策協調機制。吸納企業、專家參與產業發展規劃制定、創新平臺布局和戰略聯盟的組建論證,依據產業需求和專家評價,統一協調確定產學研合作的支持方向、范圍和重點。完善產學研合作的市場化推進方式,促進從研究開發到產業化的有機銜接。
2.建立起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權責明確、合作緊密的產學研合作機制。支持企業積極吸納科研機構、高校以技術成果、專利產品和人才服務等要素資源入股,參與企業經營收益分配。探索長效的產業創新平臺建設管理運行模式,推動建立校企互動協作的工作體系,實現創新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建立合理的動態考評體系和優勝劣汰的管理運行機制,加強對平臺、聯盟的評估和檢查,促進各類創新載體的良性發展。
3.建立符合市場需求的企業技術難題數據庫和院校科技成果數據庫。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面向科技創新的重點領域,采取專家評估方式,確定全市重點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需求,編制適合我市產業發展的院校成果,引導企業攻關和院校選題方向,開展專項對接。鼓勵企業對關鍵重大技術攻關采取難題招標的方式,吸引高校院所定向開展專題研究。
4.建立面向應用需求的科技評價制度。改革專業技術人員評價和職稱評定辦法,改變片面追求論文數量、項目和經費數量等做法,形成以服務產業需求和提升創新能力為導向的科技評價體系。健全科技成果評價辦法,探索建立第三方評價制度,建立以創新進度、創新質量、產業化發展實績為主要內容的評估機制,促進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重視評價結果的運用,實現評價結果與科技立項、經費分配和信用管理的緊密結合。
(二)完善政策支持機制
1.落實稅收政策
(1)切實落實鼓勵企業加大創新投入的優惠政策。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經過認定為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切實落實產學研主體的技術貿易優惠政策。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切實落實促進知識產權發展的優惠政策。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其股權轉讓收入不征收營業稅。
(4)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凡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5)2015年12月31日前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可按規定全額退還增值稅。
2.構建財政支持體系
(6)發揮財政投入的引導作用,增強政府投入調動全社會產學研創新資源配置的能力。設立“產學研合作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在本市合作共建的產學研合作重大創新載體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在充分發揮專項資金引導和激勵作用的基礎上,確立企業在產學研活動中的投入主體地位,凡享受市專項資金補貼的企業,其研究開發經費占當年銷售收入的比例不得少于3%。
(7)對在遼東灣新區與大連理工大學盤錦校區共建研發機構的,免費提供2年研發及辦公用房。對新建產業技術創新平臺、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在產業用地、辦公場所方面優先安排。
(8)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重點支持。
(9)企業引進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對其當年在本地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連續五年全額獎勵。
(10)凡新設博士后工作站,給予適當的經費支持。
(11)設立產學研合作獎,對在產學研合作中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獲得重大創新突破的企業進行獎勵。每年獎勵5-10家企業,每個企業獎勵10萬元。
3.創新金融支持體系
(12)通過設立科技型融資擔保機構、創投基金和創投引導基金等,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
(13)積極推進產學研合作企業進入遼寧股權交易中心進行科技板掛牌,對掛牌并實現融資的企業在各類科技項目安排上優先給予支持。
(14)積極推進知識產權的質押貸款試點,拓寬科技成果轉化的融資渠道。
4.構建人才支撐體系
(15)加強高層次創新型人才隊伍建設。依托產業技術創新平臺、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等載體,吸引一批在國內外有較大影響的高端技術人才向企業流動,培養和造就優秀創新團隊與領軍人才。完善科技人才向企業流動機制,推進大學教授進企業掛職、企業人才進大學深造等形式的人才交流活動。
(16)加強技術人才的培養。以大連理工大學盤錦校區和盤錦職業教育集團為龍頭,建設企業技術人員培訓中心,根據企業的需求,開展各類專業技術培訓,解決企業急需人才問題,建設人才儲備。
(三)統籌協調機制
1.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盤錦市推進產學研結合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研究部署全市產學研協同創新工作,協調解決產學研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明確各成員單位責任,提高政策落實和項目實施的成效。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2.營造創新環境。強化宣傳和輿論引導,重點宣傳產學研合作創新的重大成就和先進典型,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有效模式,表彰獎勵產學研合作創新先進單位和個人,形成產學研協同創新的濃厚氛圍。提高行政效能,加強協調服務,重點營造政策寬松、服務優良的產學研創新環境,著力構建人才、技術、資本等創新創業要素體系。
3.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依法保護科技人員在從事知識、技術創新活動中應當享有的權利,依法協調單位與個人之間在職務技術發明和成果轉化中所產生的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依法界定產學研合作中各合作方的知識產權權屬。完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體系,健全知識產權作價入股和知識產權參與分配機制,充分調動企業和科技人員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機制和監督機制,打擊各類知識侵權行為,最大限度地保障產學研合作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本意見由盤錦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