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廢止)盤政發〔2011〕1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引進人才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試行)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1-08-25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廢止)盤政發〔2011〕1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引進人才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試行)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加大引進人才力度,推動人口集聚與產業集聚同步發展是加快城鄉一體化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推動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和構建和諧盤錦的迫切需要,也是以遼濱沿海經濟區為龍頭的沿海開發開放實現大發展、快發展的根本保證。為此,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引進人才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創新發展,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堅持人口數量與質量并重,積極吸引外地居民、本市農民(農工)和各類人才到我市主城區就業、創業和居住,擴大城市規模,建立人力資源優勢,增強城市發展活力,加速建設百萬人口大城市,為全面實現“十二五”規劃目標、建設更具活力和競爭力的濱海新盤錦打下堅實基礎。
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為引進各類人才創造條件
(一)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在全市范圍內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城市人口、農村人口等各種戶口性質的劃分,按照公民的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二)放寬落戶條件
1.在我市主城區購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有穩定職業并實際居住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來盤落戶。
2.外商、港、澳、臺胞在我市投資興辦實業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來盤落戶。
3.持市民政局安置辦簽發的落戶通知單的退伍軍人;經人社、教育部門錄用的人員,允許其本人來盤落戶。
4.畢業生實行“先落戶后就業”政策,中等職業學校(含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生,與人才服務機構簽訂代理協議的,可于擇業前在各級人才服務機構辦理落戶手續。
5.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外來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落戶:
——私營企業法定代表人;
——有證據證明投資5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
——具有專業技術職稱人員;
——具有職業技能資格,并在盤錦繳納三年以上(含三年)社會養老保險人員;
——中等職業學校(含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在我市就業人員;
——留學回國人員,曾獲得各類國家、省、市級榮譽稱號的人員,干部異地調動人員,轉業干部安置人員,職工異地調動人員。
(三)取消原城市居民“三投靠”入戶條件限制
屬投靠配偶的,投靠人不受年齡、婚齡條件限制;屬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邊有無子女的限制;屬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齡限制。
三、鼓勵外地居民、本市農村居民和各類人才向主城區集聚
(一)實施《居住證》制度
在盤錦擬居住一個月以上的外地居民,在未取得戶籍前,可辦理《居住證》。持證人員享有就業扶持、社會保險、技能培訓、參與社區組織的有關社會事務管理、申辦車輛登記及機動車駕駛證、計劃生育,子女中適齡兒童免費享受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預防接種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權益或待遇。
(二)子女就學政策
到主城區就業、創業或在主城區購房的外地居民子女在本地就學與本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屬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在居住地學區就近入學。在普通高中就讀的,戶口遷入后可按規定安排到相應學校,辦理轉學手續。
(三)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1.鼓勵中等職業學校(含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生自主創業,人社部門免費為其提供檔案保管和人事代理服務。從事個體經營的,除限制的行業外,自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本市農民(農工)到主城區創業,享受城鎮下崗失業人員有關優惠政策,市擔保中心優先給予小額貸款擔保支持。
3.加大農民工普惠制培訓力度,與中小企業簽訂半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農民工,在簽訂合同半年內參加專業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每人500元的補助。
4.建立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免費為全市中小企業提供創業輔導、項目策劃、管理咨詢、企業維權等服務。
(四)社會養老和醫療保險政策
1.外地居民在當地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按照購房落戶政策取得戶籍的(含配偶、子女),可以按自由職業者政策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2.外地居民符合盤錦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條件的,可按有關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在主城區購房并取得戶籍的已參加職工醫保人員(僅限省內),按省、市現行政策規定,可辦理職工醫保轉移接續手續。
(五)公租房政策
在主城區就業的非主城區戶籍普通高校畢業生、外地務工人員和本市進城務工人員,與主城區企事業單位簽訂兩年(含兩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盤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一年以上的,可申請公租房。
(六)購房補助政策
1.由我市企事業單位(不含中省直)引進的國家和省級高層次人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所急需的重點領域、關鍵崗位的緊缺人才,具有博士學位人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定年限勞動(聘任)合同或辦理錄用手續,并且在我市主城區購買首套住房的,經用人單位申請,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補助。
2.由我市企事業(不含中省直)單位引進的人才(含2011年及以后畢業的盤錦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三年(含三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或辦理錄用手續,在主城區落戶并且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在我市主城區購買首套住房的,如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政策或補助,給予購房補助:
——具有研究生學歷并獲得碩士學位人才,給予4萬元補助;具有“211工程”院校大學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學位人才,給予3萬元補助;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人才,給予1.5萬元補助;具有高、中等職業院校(含高中)學歷人才,給予1萬元補助。到我市工作的海外留學人才(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位認證)、“一村一名大學生”,享受相應補助。
——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給予4萬元補助;具有中級或初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給予1萬元補助。
——具有高級技師資格的技能人才,給予3萬元補助;具有技師職業技能資格的技能人才,給予1萬元補助。
3.來盤錦創業的私營企業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業主,連續納稅超過6個月,在我市主城區購買首套住房的,如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政策或補助,每戶家庭給予1萬元補助。
4.來盤錦就業的外地務工人員,持盤錦《居住證》,與用人單位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超過6個月,在我市主城區購買首套住房的,如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政策或補助,每戶家庭給予1萬元補助。
5.本市農民(農工)在我市主城區購買首套住房的,如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政策或補助,每戶家庭給予1萬元補助。
6.上述購房補助不兼得,同時滿足兩項或多項補助條件的家庭可自愿選擇一項購房補助政策。
(七)住房貸款政策
1.對未繳納住房公積金,在主城區有穩定職業的從業人員,按規定標準和最低繳費年限一次性補繳住房公積金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在盤錦就業的中等職業學校(含高中)及以上畢業生,住房公積金連續繳存3個月以上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到盤錦就業、創業的各類人才和我市農民(農工),在主城區購買住房時可按相關規定申請住房貸款。對符合條件的,銀行須在7個有效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批和發放。
(八)支持大型企業職工向主城區集聚
支持遼河油田在主城區進行土地整體開發,將油田邊、遠、散小區向主城區集中;鼓勵華錦集團等大型企業采取在主城區團購、建立藍領公寓、人才公寓等方式解決職工住房。
四、強化工作落實
(一)落實人口集聚目標
科學編制主城區人口集聚規劃,按照人口集聚的總體目標制定好年度計劃,市公安局將新增人口目標分解落實到縣區、重點經濟區;市人社局將引進人才目標分解到縣區、重點經濟區和市直有關部門。
(二)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建立加快引進人才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領導責任制,將新增人口目標、引進人才目標和相關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市政府對縣區、重點經濟區和市直相關部門績效考核體系。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加快引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負責綜合協調和組織領導引進人才工作。
(二)出臺實施細則
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民銀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有關職能部門要參照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明確辦事流程、所需提交材料、辦理期限等內容,報市政府批準后,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予以公開。
(三)確保服務質量
各職能部門要簡化辦事程序,縮短辦事時限,積極主動為符合條件人員辦理落戶手續和落實相關政策。對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加快引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
(四)做好宣傳工作
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大力對外宣傳我市加快引進人才的政策措施。同時,縣區和各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相關政策咨詢和宣傳發動工作。
本意見中“主城區”是指興隆臺區、雙臺子區、遼濱沿海經濟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城鎮規劃區、盤山縣城、大洼縣城。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規定為準。
本意見解釋權歸盤錦市人民政府所有。
盤錦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盤錦市加快引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 高 科(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 白衛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市發改委主任)、姜偉華(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孫波(市政府秘書長)
成 員 馬新華(遼濱沿海經濟區管委會主任)、張曉良(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王永威(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王太水(市教育局局長)、王巖(市財政局局長)、王慶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蓋林(市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苑秀娟(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楊力(市統計局局長)、蔣立和(市科技局局長)、孫雅娟(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梁軍(市公安局副局長)、宋普光(市委人才辦副主任)、
李寶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張廣明(市國稅局局長)、丁尚滿(市地稅局局長)、齊昌輝(市工商局局長)、張弢(市人民銀行行長)、楊斌(盤山縣縣長)、孫洪軍(大洼縣委副書記、副縣長)、(雙臺子
區區長)、劉世杰(興隆臺區區長)、楊昕(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
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辦公室主任(兼)、孫波(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