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發〔2010〕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盤錦市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范圍和稅額標準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0-04-22 | |
主 題 詞: |
盤政發〔2010〕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盤錦市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范圍和稅額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充分發揮稅收調節土地級差收入作用,公平負稅,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83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范圍和稅額標準的通知》(遼政發〔2007〕12號),市政府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對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應稅范圍、地段等級和單位稅額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城市市區各地段等級范圍及單位稅額標準
(一)城市一級地段等級(省定二等)年稅額為24元/平方米
1.雙臺子河以南,中華路以東,興隆干渠(興隆干渠向西直線至中華路)、東營線以北,東繞城路以西、興于快速干道(蘇家洼子段)以北、蘇家洼子村以西(包括蘇家洼子村),溝海鐵路(至雙臺子河)以南、西以內的區域。
2.中華路以東,紅旗大街以南,雙興北路以西,雙臺子河以北的區域。
(二)城市二級地段等級(省定四等)年稅額為18元/平方米
1.城市規劃區以內,未列入一級地段等級的部分,均為二級地段等級。
2.納入城市市區管理并列入興隆臺區政府管理的紅村、于樓、歡喜嶺、高升、曙光、友誼、新生、平安等街道辦事處(工礦區)的區域為城市二級地段等級。
3.列入我市城區管理的油田工礦區并坐落在我市建制鎮行政轄區以內的從事原油、天然氣生產的企業,包括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集團長城鉆探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及重組改制后設立的油氣田分(子)公司、存續公司和其他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均為城市二級地段等級。
二、各縣地段等級范圍及單位稅額標準
(一)盤山縣
1.盤山縣縣城一級地段等級(省定六等)年稅額為12元/平方米。即內環西路-內環東路-府南一路-廣場東路-府南二路-府西南路南段-府南三路以內的區域。
2.盤山縣縣城二級地段等級(省定九等)年稅額為7.5元/平方米,即除一級地段以外的部分區域為縣城二級地段。
3.建制鎮地段等級(省定十一等)年稅額為4.5元/平方米。
(二)大洼縣
1.大洼縣縣城一級地段(省定六等)年稅額為12元/平方米。
(1)鶴鄉路(即305國道)以東,湖濱路(東湖西側道路)以西,化工街以南,金源街(縣醫院南側)以北區域;
(2)大洼縣田家鎮執行縣城一級地段等級標準(省定六等)年稅額為12元/平方米。南繞城路以南,一江路以東,政府大街(至營盤公路)以北,營盤路(至霍田公路)以西、霍田路(至紫江路)以北,紫江路(直線延伸至霍田公路)以西的區域。
2.大洼縣縣城二級地段(省定九等)年稅額為7.5元/平方米,即除一級地段以外的部分區域為縣城二級地段。
3.建制鎮地段等級(省定十一等)年稅額為4.5元/平方米。
(三)縣以下人民政府在各鄉、鎮行政轄區以內設立的各類園區,一律執行縣城二級地段等級稅額標準,既省定九等年稅額為7.5元/平方米。
(四)盤錦遼濱經濟區暫按縣城一級地段等級標準執行即省定六等標準,即年稅額為12元/平方米。
三、地段等級臨界點說明
處于地段等級高、低交匯處(含街、路對面)的土地使用稅納稅人,適用的稅額標準,一律按從高地段等級的稅額標準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