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已廢止)盤政發〔2007〕3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普通高中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若干政策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10-22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已廢止)盤政發〔2007〕3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普通高中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科學合理的吸納和配置各類畢業生資源,促進畢業生就業創業,為我市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盤錦提供人才支持和良好的人才環境,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遼委辦發〔2006〕10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若干政策的通知》(遼政發〔2003〕26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若干政策的補充通知》(遼政發〔2004〕21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07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遼政辦發〔2007〕4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促進我市普通高中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事管理和招考錄用政策 1.堅持“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政策。各類大中專畢業生全部進入人才市場,通過雙向選擇在全市范圍內自主擇業。 2.積極吸納我市發展建設需要的各類畢業生人才。對外市生源、普通高校本科以上畢業生自愿來我市就業的,可以先辦理落戶手續,后落實就業單位;對已落實就業單位的專科畢業生,經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即可辦理相關手續;對企業急需的中專畢業生,在盤就業并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經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持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用人協議辦理就業和落戶手續。 3.放開畢業生就業期限。在本地區范圍內,凡是首次就業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可按當年畢業生就業政策辦理相關手續。 4.定向委培和聯合辦學畢業生要按合同就業,原委培單位撤銷的,須由其原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經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同意并登記備案后,按照就地就近原則,自主擇業。 5.用人單位要及時向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上報畢業生需求信息,錄用人員要取消不利于畢業生就業的內部選拔性考試,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畢業生就業競爭機制。 6.全市各級黨政機關錄用國家公務員要嚴格堅持“凡進必考”原則,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要通過公開招聘的形式從高校畢業生中擇優聘用,具體考錄和招聘辦法按省、市的相關政策規定組織實施。 7.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研究生到事業單位工作,在編制限額內可優先安排。只要專業對口,用人單位需要,經組織、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可直接進入事業單位工作。 8.師范類畢業生按現行管理辦法和政策安置就業。市直學校需要的師范類院校的研究生,經考核合格,可與市教育局簽訂就業合同,由市教育局直接安排就業。其他師范類和取得教師資格的非師范類高校畢業生,按用人計劃和專業要求通過統一考試決定聘用人選,被聘用人員按合同制辦法進行管理。對畢業兩年仍未就業的畢業生,將畢業生檔案轉交人事部門,通過市場形式就業。 9.實行學位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并重的制度。加強對大中專學生的職業技能培訓,鼓勵畢業生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對獲得“雙證”的畢業生,用人單位要優先錄用。 10.到我市各鄉(鎮)、村基層企事業單位(不含縣政府所在地)就業的畢業生,可取消見習期,直接轉正定級。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畢業生在適用評定條件或破格條件評定職稱時,可在若干項條件中減少一項或在成果方面按相應資格級別放寬一個檔次。 11.加強從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選拔考錄公務員。對納入省“大學生志愿服務遼西北計劃”和“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服務期滿以及在農村、社區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在報考公務員時享受筆試成績給予加分的政策。今后我市各級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重點錄取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其中,市級機關錄用的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縣區和鄉鎮機關錄用的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12.事業單位補充人員時應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招聘“一村一名大學生”和在社區服務期滿以及在基層工作2年以上的大學畢業生。對農村基層等特殊崗位需要的畢業生,經市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可實行定向招聘或特殊職位考試、考核的方式聘用。 二、促進就業創業和社會保障政策 13.鼓勵和支持大型國有企業積極吸納和儲備畢業生,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聘用畢業生,國有企業新增人員、市和縣區各類重點建設工程、新上項目所需人員應優先吸收、安排本市生源畢業生。 14.鼓勵畢業生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畢業生,用人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所聘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手續,保障畢業生的合法權益。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與國有企業員工一視同仁。對其申請科研項目和經費,申報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要根據情況給予重視和支持。對已辦理人事代理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今后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視同工作年限。 15.各級人事、勞動、教育等部門及市屬高中等學校要采取多種形式拓寬畢業生就業渠道。對在我地區就業困難、長線專業的畢業生,要積極與外地就業機構和用人單位合作,組織他們到外地區就業。 16.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繼續抓好現有見習基地建設,擴大見習基地范圍,爭取新建省和國家級就業見習基地2—3家。縣區政府要在2008年選擇一批有規模的企事業單位作為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幫助回到本地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高職業技能和促進供需見面。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與相關部門和見習單位密切配合,為畢業生提供見習崗位,安排見習指導教師,組織開展見習和就業培訓,促進他們盡快就業。見習期限一般為6個月,見習期間暫按每人每月480元的標準給予基本生活補貼,所需經費由見習單位和同級政府按各50%的比例負擔。 17.實施“大學生創業工程”。自2007年開始,市、縣(區)兩級政府設立大學生創業專項資金,為建立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貸款擔保和開展創業教育培訓等提供支持,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搭建平臺。盤錦經濟開發區要充分發揮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的示范作用,各縣區政府也要利用各類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的現有資源,2008年至少建立一個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同時要盡快制定和完善創業孵化基地的管理辦法,積極選拔大學生創業帶頭人,促進大學生創業。 18.實施“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工程”。自2007年開始,市政府設立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資金專項用于為我市零就業家庭、城鎮低保家庭、農村貧困家庭和殘疾人家庭等困難家庭的畢業生提供求職補貼,為未就業的困難家庭畢業生提供就業見習補貼以及購買一定數量的就業崗位等。要建立援助困難家庭畢業生的聯動機制。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和公共就業機構要在就業服務窗口對困難家庭畢業生進行登記,建立專門臺賬和數據庫,積極做好推薦就業、就業援助和各類培訓工作。每季度要向市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困難家庭畢業生就業和援助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保證在市、縣(區)登記的所有返回生源地的困難家庭畢業生年底前全部就業。 19.深入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要按照市委盤委辦發〔2007〕25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對選派大學生的管理和使用,鼓勵和支持通過“村來村去”形式委托培養的“一村一名大學生”回農村基層創業和就業,有計劃的組織新錄用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大學生到村級組織進行為期1—2年的工作鍛煉。保證我市每個行政村至少有一名大學生。對市統一選派到農村繼續簽訂服務合同的“一村一名大學生”,自2007年起辦理社會保險除個人承擔的費用外,其他費用由市、縣(區)財政按各50%的比例負擔。 20.認真組織實施“縣以下農村中小學一校一名師范類本科生計劃”,每年每縣要公開招聘不少于20名普通高校師范類本科生到縣以下農村中小學任教,力爭到2010年實現每所九年一貫制學校不少于5名師范類本科生的目標。選派到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本科生,學校有空余編制的要優先安置,沒有空余編制的要通過待編安置的方式予以安排。有關待遇按省規定的標準和渠道解決。選派的大學生在農村中小學工作滿四年仍沒有編制的可暫超編安置,待自然減員時予以核減。 21.各級人事、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經委及團委等部門和組織要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前培訓力度,積極組織開展相關方面的培訓。高校畢業生可持《畢業證》到公共職業服務機構免費參加創業就業培訓,并享受創業就業培訓機構提供的各項創業就業服務。 22.對自由職業、短期職業、個體經營等方式靈活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各相關部門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和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在戶籍管理、勞動關系鑒定、社會保險繳納和保險關系接續等方面提供保障。 23.畢業生回生源地半年以上仍未就業的,可持畢業生主管部門證明到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勞動保障部門要免費為其提供相應的職業介紹等服務,安排其參加“普惠制”、職業資格等專項培訓和職業資格鑒定,提升就業技能。對因患病等原因6個月無法工作且無生活來源的,可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證明,到民政部門參照當地城鎮低保政策標準,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助。 三、稅費減免政策 24.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和再就業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遼政辦發〔2003〕12號)規定的所有收費優惠政策。 25.對高校畢業生畢業后兩年內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26.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高校畢業生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認定和發放的《畢業證》、《自主創業證》,可享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5〕186號)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27.對畢業生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28.對畢業生新辦的獨立核算的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收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9.對畢業生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1年。 30.對在社區創辦公益性服務實體,享受自主創業的所有收費減免、稅收減免、貸款擔保及貼息等各項優惠政策。 31.對于未就業的應屆畢業生,各級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免收兩年人事代理費,對于需要就業援助的困難家庭畢業生,在未就業前免收人事代理費;各類畢業生到人才和勞動力市場求職或向用人單位推薦均免收一切費用。 四、貸款擔保、貼息政策 32.各級政府設立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可以為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興辦企業申請小額貸款提供擔保,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按《盤錦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實施細則》(盤財社字〔2003〕48號)文件規定到市勞動就業局、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和商業銀行申辦為期2年(可展期一年)、貸款額度為2萬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貸款。 33.市政府設立的小額創業貸款可用于為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提供小額貸款擔保。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按照《盤錦市經濟委員會關于設立小額創業貸款的實施細則》(盤經發〔2006〕127號)的規定,向市經委、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和商業銀行申請辦理為期2年(可展期一年),個人創業貸款不超過10萬元,合作經營實體不超過50萬元的創業貸款。 34.市政府設立的盤錦市大學生創業資金可為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興辦企業提供小額貸款和擔保。自主創業小額貸款額度一般為5萬元,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對畢業生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可根據人數和項目適當擴大貸款規模。符合貸款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向市人事部門申請,并按規定程序到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和商業銀行辦理創業貸款。 35.高校畢業生申辦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且貸款額度不超過2萬元的,兩年內由財政給予50%的貼息;申辦小額創業貸款和大學生創業資金,從事微利項目,貸款額度不超過10萬元的,受益財政給予兩年的50%貼息。開辦此項業務發生的貸款呆賬損失,除上級承擔的損失外,剩余損失市、縣(區)財政各負擔50%。 五、戶籍管理政策 36.我市生源畢業生回生源地就業的,戶口可直接歸戶。畢業生持《畢業證》、《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和戶口簿到縣(區)公安(分)局開具落戶通知單后,到原遷出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37.原盤山、大洼兩縣的大中專畢業生,在市內國有企事業單位就業的,可持《畢業證》、《報到證》、《戶口遷移證》、《畢業生就業介紹信》到市公安局辦理落戶手續;自主擇業的畢業生,經人事部門人才服務機構辦理人事代理后,由人事代理機構統一辦理落戶。 38.外地生源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在我市國有企事業單位就業的,可持《畢業證》、《報到證》、《戶口遷移證》、《畢業生就業介紹信》到市公安局辦理落戶手續;到非國有單位就業、自主擇業和外地生源的中專畢業生,經人事部門人才服務機構辦理人事代理后,由人事代理機構統一辦理落戶。 39.對入學時沒有辦理戶口遷移的應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可持《畢業證》、《報到證》、相關手續和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將戶口遷出,到就業所在地人事或教育部門辦理報到和落戶手續;農業戶口的根據本人意愿,落戶時可按城鎮非農業人口落戶。 40.在異地工作的盤錦生源畢業生,允許戶口落回生源地。畢業生持《畢業證》、《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到縣(區)公安(分)局開具落戶通知單后,到原遷出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六、財政補助和支持政策 41.到我市各類企業和縣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研究生,以及市組織、人事部門定向招聘的畢業研究生,確屬我市發展急需專業,且工作崗位與本人專業對口的,經市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認定,并簽訂在本單位服務5年以上的合同后,博士研究生 3年內每月發給1000元津貼補助和8萬元的一次性住房補貼。碩士研究生3年內每月發給500元的津貼補助和3萬元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到財政撥款單位工作的研究生,此項經費由同級財政設立的人才開發專項資金支付。對到各類企業及其他單位工作的研究生,所需經費由人才開發專項資金和用人單位按各50%的比例負擔。 42.對列入省“縣以下農村中小學一校一名師范類本科生計劃”的畢業生實行財政補貼。對到農村中小學任教的師范類本科生的工資和保險等待遇所需經費由省、市、縣財政按4:4:2的比例予以承擔。在校期間申領國家助學貸款且服務期滿兩年以上的,其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為償還;無助學貸款債務的,工作滿4年,其學費由政府一次性返還,所需經費由省、市、縣財政按4:4:2的比例負擔。 43.扶持和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企業,其研究開發的項目可按照科技項目申報程序,經專家評估論證后,優先給予科技三項費用支持。 44.市政府安排500萬元資金設立大學生創業資金,安排300萬元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資金,專項用于為畢業生的就業創業提供支持。各縣(區)政府也要按不少于150萬元的額度設立創業資金,安排不少于100萬元的額度設立就業援助資金,為畢業生提供就業創業支持。同時,各級財政部門對落實畢業生政策所需要的其他各項資金要做好預算安排,保證各項經費及時足額發放。 45.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基礎設施建設,就業場所、配套設施等要滿足和適應畢業生就業需要。對為畢業生免費提供創業就業指導,組織就業推薦、培訓及日常工作等所需的經費,要根據畢業生就業工作需要把此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證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經費需求。 七、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指導和服務 46.開啟畢業生就業的“綠色通道”。各級人事、勞動部門要在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設立專門的畢業生服務窗口,為畢業生就業和創業提供服務。人才市場的服務窗口要為畢業生報到、落戶、檔案查詢、政策咨詢、就業創業指導、求職、人事代理、就業手續辦理和檔案轉遞等提供“一站式”服務。 47.促進供需見面。政府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除通過舉辦日常招聘會積極為畢業生就業提供服務外,每年要組織若干次以促進畢業生就業為主題的大型人才招聘會,為畢業生就業搭建交流平臺。對有求職意向登記入庫的畢業生要積極向用人單位推薦,實行有效的個性化服務。 48.拓展網上就業服務。市、縣(區)人事人才網要開辟專門的畢業生就業服務網頁,及時發布畢業生供求信息。要充分利用“中國東北畢業生人才市場”、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以及遼西五市人才合作和省外人才服務機構等網絡平臺,實現資源共享。同時,加快與勞動力市場的連網貫通,為畢業生提供更加廣闊的就業空間。 49.加大對自主創業畢業生的服務扶持力度。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在積極辦好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的基礎上,為畢業生創業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務。在搞好創業培訓的同時,要在畢業生選擇創業項目、開業指導、小額貸款擔保、稅費減免、后續扶持等方面進行指導協調和提供服務,為畢業生創造良好的創業環境。 50.加強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宣傳工作。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各種渠道,加強對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畢業生到基層就業、自主創業和用人單位先進典型的宣傳,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為促進畢業生就業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51.采取多種形式,有針對性的做好畢業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擇業觀和創業觀,培養大學生的創業意識、誠信意識、安全意識,提高畢業生的就業創業能力。 52.市、縣兩級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本地區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措施。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做好指導協調工作,保證畢業生各項就業創業政策的貫徹落實。 53.加強對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市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對市相關部門和各縣(區)畢業生就業政策的落實、畢業生就業創業的進展、工作措施和成效等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并建立通報制度。對先進典型要進行表彰和宣傳,對存在的問題要限期改進和提高。 54.各級政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穩定社會大局、促進經濟發展的角度出發,認真履行促進就業的職責,把畢業生就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的考核指標體系,作為就業再就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大工作力度。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按照各自的職責,為畢業生就業創業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努力實現我市畢業生的充分就業。 盤錦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