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發〔2008〕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10-22 | |
主 題 詞: |
盤政發〔2008〕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省有關要求,結合近年來我市各類工資標準調整及生活消費品價格上漲實際,市政府決定,對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調增。 一、調增標準 城區非農業人口(興隆臺區、雙臺子區)每人每月274元;城鎮非農業人口(大洼鎮、田莊臺鎮、太平鎮)每人每月224元;農村鄉鎮非農業人口每人每月199元。 二、執行時間 調增后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資金安排 低保標準調增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和承擔比例解決。各縣區及相關部門要及時準確測算低保標準調增后的資金需求,報財政部門審核后納入預算。原預算額不足的,由財政部門予以追加。各縣區要保證調增標準所需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各縣區及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低保標準調整工作,在資金安排上要克服困難,優先安排,確保調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任務按時完成。 盤錦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