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發〔2007〕1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07年度項目工作考核評價實施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09-28 | |
主 題 詞: |
盤政發〔2007〕1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07年度項目工作考核評價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完善項目建設的考核推進機制,現將《2007年度項目工作考核評價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2007年度項目工作考核評價實施方案 為加大項目推進力度,在全市上下進一步營造抓項目、促發展的濃厚氛圍,推動我市項目建設再上新臺階,經研究決定,繼續對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實行項目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范圍 列入考核范圍的縣(區)和市直部門共52個,按項目工作職責劃分為四個序列,具體是: 1.縣(區)(4個) 盤山縣、大洼縣、雙臺子區、興隆臺區。 2.項目工作主要職能部門(23個) 指具有直接開展項目協調或招商引資工作職能的部門,具體包括: 市發改委、市經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信息產業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外經貿局、市商業局、市文化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旅游局、市體育局、市糧食局、市國資委、市房產局、市外事辦、市油田辦。 3.項目工作非主要職能部門(20個) 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計生委、市審計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信訪局、市法制辦、市人防辦、市動監局、市廣播電視中心、市農機局、市供銷社、市地震局、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市綜合執法局。 4.市政府協管部門(5個) 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藥監局。 二、考核內容 1.各單位圍繞項目實施開展協調推進工作的完成情況。主要考核納入全市年度推進計劃項目(不含農民分散種養殖和土地整理項目)的實施情況,其中包括各縣區對本區域內單項投資在500萬元以上實施項目的推進情況,各部門對所在系統內重點實施項目的推進情況。 2.各單位開展項目引進工作的完成情況。主要考核各單位引進投資在500萬元以上項目的完成情況。所引進的項目以年內簽定正式投資合同為最低要求。 3.各單位開展項目儲備工作的完成情況。所儲備項目以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上,完成項目建議書(預可研)或商業計劃書等為最低要求。 三、考核指標 (一)確定考核指標的基本原則 1.體現經濟發展要求的原則。各地區、各部門項目工作指標要與上年度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和本年度經濟發展計劃情況相適應,并與各地區、各行業的經濟總量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水平相適應。 2.體現增長的原則。各地區、各部門2007年項目工作指標計劃目標一般不低于2006年實際完成情況,并與2007年市政府計劃安排的項目工作總體增長目標(見附件1)相適應,各單位項目工作指標增幅一般不低于全市項目工作指標增幅。 3.體現工作職能的原則。各單位項目工作指標要與所擔負的項目工作職責相適應,依據各自職能和業務范圍,分別明確項目推進、引進和儲備工作指標。其中,市發改委作為全市項目綜合協調部門,明確兩大類工作指標,一是全市全口徑項目工作指標,二是本單位直接推進、引進和儲備項目工作指標。 (二)各單位具體考核指標 見附件2。 四、評分標準 (一)分值權重 基礎滿分為100分,完成所下達任務指標的單位,獲基礎滿分100分。其中: 1.項目推進分值權重為40分 (1)完成本年度計劃竣工項目數得10分。盤山縣、大洼縣、興隆臺區每增加一個竣工項目加0.5分,每減少一個竣工項目扣0.5分。雙臺子區和各部門如果超額完成計劃,每增加一個竣工項目分別加1.5分和3分;如未完成計劃,按照“實際完成數÷計劃指標數×該項分值權重”進行評分。 (2)完成本年度計劃開工在建項目數得10分。盤山縣、大洼縣、興隆臺區每增加一個開工在建項目加0.5分,每減少一個開工在建項目扣0.5分。雙臺子區和各部門如果超額完成計劃,每增加一個開工在建項目分別加1分和3分;如未完成計劃,按照“實際完成數÷計劃指標數×該項分值權重”進行評分。 (3)完成本年度500萬元以上項目計劃投資額得20分。盤山縣、大洼縣、興隆臺區項目當年完成投資額每增加5000萬元加1分,每減少5000萬元扣1分;雙臺子區項目當年完成投資額每增加5000萬元加2分,每減少5000萬元扣2分。各部門如果超額完成計劃,項目當年完成投資額每增加500萬元加1分;如未完成計劃,按照“實際完成數÷計劃指標數×該項分值權重”進行評分。 2.引進境外、域外投資項目的分值權重為40分 (1)完成本年度計劃引進項目數得20分。盤山縣、大洼縣、興隆臺區每增加引進一個項目加1分,反之則扣1分;雙臺子區每增加引進一個項目加2分,反之則扣2分。各部門如果超額完成計劃,每增加引進一個項目加5分;如未完成計劃,按照“實際完成數÷計劃指標數×該項分值權重”進行評分。 (2)完成本年度計劃繳資額得20分(含以前年度已簽合同項目在今年實現的繳資額,境外投資折算為人民幣后與域外投資合并計算)。盤山縣、大洼縣、興隆臺區當年每增加繳資額折合人民幣1000萬元加1分,反之則扣1分。雙臺子區和各部門當年如果超額完成計劃,每增加繳資額折合人民幣500萬元加1分;如未完成計劃,按照“實際完成數÷計劃指標數×該項分值權重”進行評分。 3.滾動儲備項目分值權重為20分 完成本年度滾動儲備項目指標得20分。盤山縣、大洼縣、興隆臺區每增加儲備一個項目加0.5分,反之則扣0.5分。雙臺子區和各部門如果超額完成計劃,每增加儲備一個項目分別加1分和3分;如未完成計劃,按照“實際完成數÷計劃指標數×該項分值權重”進行評分。 (二)加分因素 1.實施項目投資規模大。在推進實施項目中,對于單項投資在億元以上、當年完成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的重點產業項目,每個項目加1-5分。 2.引進項目投資體量大。在招商引資項目中,對于當年引進并實施的單項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重點產業項目,每個項目加1-5分。 3.項目科技含量高。在推進實施和招商引資項目中,對于經過市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并且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每個項目加1-5分。 4.儲備項目開工轉化率高。對于上年列入項目儲備庫且今年開工建設的項目,每個項目加1-5分。 5.儲備項目質量高。對于儲備單項投資在億元以上,并委托相關資質機構編制完成可研報告的重點產業項目,每個項目加1-2分。 6.引進項目推進速度快。新引進項目在當年開工或竣工的,可在推進實施項目部分重復計算得分。 上述1-5項加分不兼得。 (三)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1.在各縣(區)中,雙臺子區現有的經濟總量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都相對較低,而且項目建設載體少,因此項目工作考核指標相對較低,每個項目的分值標準與其他縣(區)比較也相對較大。 2.為避免一些單位因個別指標得分過高(或過低)而造成總分偏離考核出發點,各項考核指標(包括各單項指標)均設置得分上下限,得分上限為分值權重的150%,得分下限為零。 3.市直各部門引進項目需落戶到各縣(區),有關縣(區)要予以密切配合。對于市直部門牽頭接洽并與有關縣(區)共同新引進的項目,市直部門享有該項目的全額計分,如果項目實現繳資,落戶縣(區)可按項目計分標準的50%計分。 4.對于由多個部門共同推進實施、招商引資或滾動儲備的項目,按照單個項目的分值權重平均劃分得分,或根據各單位協商結果分劈得分。 5.對市發改委進行評分時,基礎滿分仍為100分,其中協調完成全市全口徑的項目工作指標占總分的權重為50%,本單位推進、引進和儲備項目工作指標占總分的權重為50%,依據評分標準分別計算得分后加權核算。 6.對于項目工作主要職能部門,如果某單項責任指標為零,則該指標的分值權重與其他指標分值權重合并。對于項目工作非主要職能部門和協管部門,一般只安排引進項目和儲備項目工作指標,在評分時,將各主要職能部門的平均得分作為基本得分,如果當年有完成項目,再按照該項目得分的20%給予加分。 五、考核辦法 (一)考核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考評與激勵機制相結合的原則; 3.日常監督抽查與定期集中考評相結合的原則。 (二)考核部門 由市發改委、市產業項目辦牽頭,市人事局、市政府督察室配合共同實施。 (三)考核方式 考核部門對被考核單位項目工作的完成情況實行季調度、半年督查小結,年終進行綜合考核,并適時開展隨機抽查。對于年初確定的推進實施項目,如果年內出現變化,被考核單位要及時反饋到市發改委、市產業項目辦。各被考核單位配合開展項目調度的工作質量,將作為年末項目工作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 年末,被考核單位要及時將本單位項目工作完成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并提供相關證實材料(其中推進實施項目要有項目單位出具的確認材料,引進項目要有投資合同和繳資證明材料,儲備項目要有項目建議書、預可研或招商計劃書等項目材料),于次年1月10日前報送考核部門。考核部門在對上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對已實施項目進行現場核實后,根據評分標準提出綜合考核意見,排出名次。 項目工作考核成績一并納入市政府對各縣(區)、各部門工作目標考核體系的總成績。 附件:1.全市項目工作總體指標2006年完成情況和2007年計劃情況表(略) 2.2007年度各縣(區)、市直相關部門項目工作考核指標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