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發〔2007〕2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09-28 | |
主 題 詞: |
盤政發〔2007〕2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文物保護工作,全面掌握境內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的基本情況,構建科學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的通知》(遼政發〔2007〕26號)要求,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第三次文物普查。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 對全市境內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動文物進行普查,以調查、登錄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同時對已登記的230余處不可移動文物進行普查。要了解和掌握不可移動文物本體及環境的基本情況,尤其是量化指標、保護狀況和環境現狀及其變化情況。 各縣區要根據普查結果編制普查檔案和普查報告,及時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并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中重要不可移動文物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二、時間安排 此次普查工作自2007年4月開始,到2011年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07年9月30日。2007年4月至9月末為普查第一階段,根據國家確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制定我市調查方案,組建調查隊伍,開展調查培訓工作;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末為普查第二階段, 以縣城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為普查第三階段,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數據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文物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成立盤錦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負責對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各縣區亦要成立相應的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做好本地區文物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 四、經費保障 普查工作所需經費由中央、省、市、縣(區)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 五、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保障經費。各縣區要把此次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抓好落實。要把此次普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普查專項經費使用單位必須嚴格管理,合理安排,專款專用。 2. 規范管理,如實填報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要按照國家制定的規范和標準,通過實地調查準確填報普查信息,確保普查質量。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凡在我市境內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動文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配合普查機構按時如實填報普查信息。 3.錘煉隊伍,廣泛宣傳。通過普查實際鍛煉,有計劃地培養具有豐富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文物保護工作者,有效推進全市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開展。各縣區要充分運用宣傳媒介,廣泛宣傳動員,積極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提高全市人民對普查工作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全社會保護文化遺產意識,確保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盤錦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盤錦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 李淑云(副市長) 副組長 楊馥娜(市政府副秘書長) 成 員 李奇(市發改委副主任)、李長磊(市建委副主任)、紀鳳芳(市農委副主任)、張銳(市財政局副局長)、袁宏志(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陳麗萍(市民政局副局長)、梁慶福(市水利局副局長)、楊宗占(市民委副主任)、于顯軍(市統計局副局長)、陳友昌(市交通局黨委副書記)、曹路(市文化局副局長)、高雪飛(盤錦軍分區后勤部助理 )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文化局,辦公室主任曹路(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