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政發〔2004〕20號 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民政府會議管理實施辦法》、《盤錦市人民政府公文送審》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盤錦市人民政府會議管理實施辦法》、《盤錦市人民政府公文送審程序實施辦法》、《盤錦市人民政府重要事項報告制度》業經2004年7月8日市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1995年印發的《市政府會議管理辦法》、《市政府公文及重要事項送審程序實施辦法》和1999年印發的《盤錦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管理辦法》、《盤錦市人民政府公文送審程序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盤錦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