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pjsrmzf-2023-000213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令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3-04-18 |
標 題: | (此件修改)盤錦市人民政府令 第43號 盤錦市本級財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
發文字號: | 盤錦市人民政府令 第43號令 | 發布日期: | 2013-04-18 |
主 題 詞: |
(此件修改)盤錦市人民政府令 第43號 盤錦市本級財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43號
《盤錦市本級財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業經2013年4月3日盤錦市第六屆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
市長
2013年4月18日
盤錦市本級財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市本級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金高效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簡稱《預算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市本級財政資金,主要包括市財政年初安排的預算資金、預算執行中按程序追加的財政資金等。
第三條 財政資金管理堅持公開透明、職責清晰、講究效益、規范程序的原則。
第四條 市直各部門、各單位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和審計等部門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第二章 預算資金管理
第五條 市財政局負責市本級收支預算和部門預算編制工作。部門預算編制要堅持零基預算原則。根據國家預算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按照市政府年度預算編制政策,確定年初預算資金的使用范圍和重點,并向市直各部門下達編制年度預算的具體政策和相關指標。
第六條 市直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職責、任務和事業發展規劃,以及市政府確定的預算編制政策,按市財政局下達的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具體政策和相關指標,編制本部門預算草案,并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報市財政局審核。
第七條 市財政局按規定及時編制市本級收支預算草案,報市政府審定。同時根據各部門上報的部門預算草案編制與市本級收支預算草案相銜接的市本級部門預算,報送市政府審定。
第八條 市本級收支預算草案和市本級部門預算,按規定時間和程序,報市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和審議。
第九條 市財政局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市本級預算之日起30日內,批復市直各部門預算;市直各部門在市財政局批復本部門預算之日起15日內,批復所屬各單位預算。
第十條 市直各部門及所屬單位要嚴格執行年初批復的預算,按照批復的用途使用年初預算安排的資金,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方向。
第三章 專項(基金)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 重大財政專項(基金)資金主要包括科技專項資金、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工業發展引導資金、現代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農機發展專項資金、畜牧業發展專項資金、環保專項資金、基本建設專項資金、城市建設專項資金、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以及土地出讓金等。重大專項資金還包括中央和省財政補助的重大資金。
第十二條 預算待分配資金,指市長預備費。
第十三條 重大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須經市直業務部門、市財政局初審,報分管副市長審簽后,再報常務副市長和市長審批。預算待分配資金的使用由常務副市長審批后報市長審批。車輛購置資金經財政部門初審,報常務副市長和市長審批。
第十四條 政府類投資的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領域的項目資金,依照《盤錦市重點公共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建設資金管理辦法》、《盤錦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貸款資金管理辦法》和《盤錦市土地儲備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資金管理辦法,進行項目審批、資金撥付、監督管理。各級審計、財政和監察部門負責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及超出預算的項目,必須通過專家論證和審計部門審計后形成意見,經市政府市長主持召開的辦公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公共項目包括:交通、城建、基建、水利、文教衛生等基礎設施項目和涉及民生的工程項目。
第十五條 項目審批如需經國家和省批準的,必須經國家和省批準后方可撥付項目資金。
第四章 追加預算資金管理
第十六條 市直各部門預算年度需安排的支出,原則上要在年初預算中給予安排,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一般不追加部門支出預算。確因不可預見的特殊原因,在年初批復部門的預算之外,需要動用財政資金追加預算的,要按程序辦理追加預算。
第十七條 追加預算的范圍主要包括:年度預算執行中因國家出臺重大政策需增加的支出;市委、市政府出臺重大政策需增加的支出;發生特大自然災害需增加的支出;預算執行中突發的重大傳染性疾病等需增加的支出;因項目論證等原因未能納入年初預算需在預算執行中安排的市政府重點專項支出;其他特殊情況等。
第十八條 追加預算嚴格按以下程序執行:
市財政局為追加預算的主辦部門,市直各部門要在追加預算限定范圍內,向市財政局報送追加預算的申請,提供與追加預算有關的資料。市財政局按制度規定審理市直各部門的追加事項,本著從嚴支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提出審核意見,并以追加預算專報形式,按程序上報市政府市長審批。特殊情況可直接報市政府市長審批。
第十九條 市直各部門制定事業發展政策、向上級提出政策建議,凡涉及減少財政收入或增加財政支出的,應首先與市財政局協商,再報市政府審定。
第五章 非稅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 財政非稅收入根據《遼寧省非稅收入管理辦法》納入綜合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非稅收入收支預算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和市長審批后執行。
第二十一條 非稅收入財政統籌部分,全部用于平衡預算。
第六章 嚴格“三公經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 規范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用、公務接待費(以下簡稱三公經費)的管理。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總額,確保“三公經費”支出規模逐年減少。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